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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同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故服役满1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电话:0566-221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