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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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08:08

符合集中移交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其档案实行集中审核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对非集中移交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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